章节目录 第二十九章、律有明文(2 / 2)

作品:《汉魏文魁

想到这里,赵达不禁冷笑,心说果不出我所料,是勋对法律规章所知还是有限啊。确实,汉法非常繁复,别说一般官僚了,即便象杨沛这类法官,也未必都能读喽。秦人以吏为师,想当官先做吏,而为吏者不通读法典可不成。汉代,尤其是后汉则不同,高官显要都是读经起家的,儒家经典大多能倒背如流,法律……除非职务正好对口,否则谁有空再去学那玩意儿啊。

赵达甚至不恶意地想到,当初董仲舒老夫子所以提出“春秋决狱”来,是不是就因为他对经典熟,而对法律不那么熟,所以才拿自己擅长的来说事儿呢

然而很可惜,赵达依旧毕恭毕敬地回复是勋:“禁输铁器,乃律也。”那是律有明文的,不是哪一帝颁布的临时诏令你这回没话说了吧

是勋冷眼关注着赵达的表情,虽然这个特务头子始终维持恭敬的仪态,但他眼神略略一转,嘴角稍稍一抽,早就暴露出了心中的想法,在是勋这种善于察言观色的人物面前,根本所遁形。原来如此,是勋心说你以为我会拿“令”来说事儿吧可惜得很,关士起设这个圈套的时候,就已经翻查过相关的律了,而即便没有这一出,我早就得到了卢洪的通风报信,你以为我傻的啊,不事先做足了功课,哪儿敢跑这里来与你当面辩论

他心中冷笑,表面上却只是平静地望着赵达,淡淡地要求道:“既为律也,可陈述之。”倘若是令,基本法律条文都隐藏在骈四骊六的官样文章当中,要你大段儿背诏,那是欺负人;但既然是律,一条一条清晰明,你不可能不会背吧

赵达当即高声背诵道:“律:贾以兵兵器、铁、马、钱输匈奴者,当罪。又云: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出关。虽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堂下你们可都听见了,回去也可以去翻翻,这可不是我临时现编的啊

是勋点点头:“原来如此。”不再理会赵达,而转过头去再朝向杨沛:“律已明矣,乃可知吴令罪也。”

我话都说这么明白了,法律条文都背了,你怎么还敢腆着脸说罪赵达都疯了,忍不住抗声问道:“何得罪达不敏,请司直教之”

是勋再次撇嘴:“甚矣,汝之不悟也”他连迈几大步,来到堂口,面朝堂下,问围观的众人道:“赵达适才有诵:贾以兵、铁、马、钱输匈奴者,当罪。未知此律,何为主体,何为客体”

啥主体、客体的听众纷纷表示不明白。是勋也不在用词方面跟他们多作解释,反正只要自己再说几句,你们自然便懂了――“此律主体为贾,客体为匈奴,但贾输禁物入匈奴者,乃当此罪。然吴长乃吏也,非贾也;所输者乃鲜卑也,非匈奴也。依律,庶民而犯天子者,大辟之罪,若天子而犯庶民,难道亦当罪乎”

你们都听明白了吧,法律条文规定,商贾私卖禁物入匈奴,那才有罪呢,如今是官吏卖禁物入鲜卑,怎么能算有罪呢谁准你把适用性大肆外扩的

赵达反驳道:“此乃雕镂文字也。复有云:吏民不得持兵器出关。岂非吏亦不可输禁物耶岂非所论非止匈奴,而及于诸胡耶”

“狡辩”是勋猛然一声暴喝,“吴长何时持兵器而行又出何关函谷关耶”你搞搞清楚,鲜卑拓拔部所游牧的地区是在朔州,在大汉行政区划之内,他啥时候出关了

不容赵达再次反驳,是勋干脆扯开嗓子,“堂堂堂”一番侃侃而谈:“此律之颁,乃前汉武帝朝也,为防匈奴也,其时鲜卑尚不与汉接,乃至汉人知有鲜卑者,安得通用宣帝甘露二年,南单于呼韩邪入塞,朝宣帝于甘泉宫,宣帝乃赐以冠带衣裳、黄金玺绶、玉具剑、佩刀、弓矢、戟,及安车、鞍勒、良马、黄金,锦绣等,及钱二十万――孰云不可输兵、铁、马、钱入于匈奴乃不许商贾私市尔,官家所为,何得为罪

“且武帝使张骞通西域,与乌孙、疏勒等贸易,从不禁兵、铁、马、钱。何也为其非为中国之敌也。今鲜卑拓拔等六部内附,称臣表章已至许都,朝廷嘉勉、封赠已入朔州,乃当与呼韩邪、乌孙、疏勒等同论,安得以敌国目之”未完待续

p:这啊,写着写着,一开始的架构就乱了……所以,修改了一下卷名,原本计划的某些内容,只好放到下一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