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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一栋人间烟火

15天答辩期之后,30天举证期之内,夏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证据清单以及证据副本,接着,不出意料地,接到了人民法院通知的证据交换的时间和地点。

于是,夏溪再次见到尹千秋尹律师。夏溪是天发的律师,而尹千秋是上城的律师,他们将要互相甩锅,叫对方付款。

不得不说,命运有些神奇。

尹律师还是那样温文尔雅。律师个个牙尖嘴利,生活当中也是得理不饶人、无理辩三分,可尹律师却是永远与物无忤,叫身边人如沐春风。

见到夏溪,尹千秋明显愣住,眼中浮出惊诧。

不过在这种情况之下,他很聪明地并没有表现什么如果一上来就表现得很熟络,可能会为双方甚至三方的委托人带去烦恼。

夏溪知道,若尹律师早知道会撞上自己,可能会把案子转给其他同事。她也想过同样的事,可是一来,天发公司本就拖拉,当她发现上城公司的律师是尹律师时,15天的答辩期眼看便要过去,来不及把案子再移交给别人,二来,她总觉得与尹律师应当恢复“正常”关系,而不是总有些或正面或负面的私情在里面。双方律师互相认识这种事情也不罕见,然而大家基本都有职业道德,不会因为个人感情影响已代理的案件士兵不能投敌,这是原则问题。别说认识原告或者被告律师,就算认识原告或者被告本人也是一样。当然,任何行业都有害群之马,也会发生原告被告律师恶意串通的事。夏溪希望,他们二人可以光明磊落一点,不刻意亲近,也不可以逃避,否则都只能说明他们还是很在意。

尹千秋默默注视,似乎想要知道女孩最近可好,夏溪微微一笑,努力不叫对方看出她的苦恼。

上午九点,证据交换开始。

证据交换是由主审法官主持。法官姓贺,他对交换程序、交换规则等等做了简要释明,接着,程序助理引导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轮流出示证据。夏溪也向文字助理提交正本,并按在场人数提供副本,文字助理唰唰地记,将证据分类、编号、登记,开具《诉讼证据集凭证》,并叫另外两方填写表格附件,叫人核对证据名称、证据页数、交换时间等等信息,用以证明已经到对方资料。

夏溪发现,尹千秋的目光会时不时飘在自己身上,带着克制。

本来,一切都很顺利。

证据交换有规定,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可以问询理由并且记录在卷,但是不能要求质证或者辩论。

然而,就在夏溪以为“一切尽在掌控”之时,形势急转直下国祥建筑工程突然拿出另外一份合同!!!

一份与夏溪手中最重要的证据合同,完全不一样的另外一份合同!!!

原本,这个案件应该是十分简单的。夏溪握着天发将涉诉项目转给上城的合同,条款明白,签章清楚,上面写着,客户天发房地产公司,将‘明珠小区’部分项目转给上城房地产公司,上城是项目开发方、出资方,天发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

可是现在,这份夏溪从来没有看到过的合同,明明白白写着:项目开发方、出资方为天发。

夏溪只觉眼前一黑。

这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