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一百七十二章:丢车保帅(2 / 2)

作品:《我的分身有点多

“……”

一句话激起千层浪,刘孝悠满脸吃惊之色,不解郑东篱这句话什么意思。

刘霓裳满脸见了鬼一样的神色,心里暗道郑东篱是不是吃错药了?

而只有李泽、法官。以及现场一些懂法的人明白,郑东篱这是开始丢车保帅了。

法官沉默了一会儿,说:“允许辩护人辩护。”

这个允许,却也代表了法官的态度了。他并没有说原告辩护人,而是直接说的辩护人。看样子,法官也想给郑东篱一个机会。让他解开自己和刘孝悠牵连在一起的绳索。

郑东篱感激的对法官点点头,开始说道:

“我是一名律师。我的职责是为我的客户进行辩护。但是律师守则里却言明了,律师不得知法犯法。不得钻法律的空子,明知有错却还要犯。律师不得触犯法律,律师不能助纣为恶。以上律师守则,我郑东篱自问我做到了。”

“之前我并不知道刘孝悠犯有诬告陷害罪、侵犯人身权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所以才造成了上诉开庭时,我为原告刘孝悠尽心尽力辩护的客观事实。”

“在上诉之前,委托人找上我时,原告刘孝悠刻意隐瞒了事实,并未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告知于我。我被原告刘孝悠蒙蔽在了鼓里,只是听信了他的片面之词,然后查阅了法律法规才认定这件事是被告李泽的错。”

“我并不是在摘清我与这件事情的关系,我只是在客观的阐述一件事实,我只是想要说明,律师守则我一直在遵守。原告刘孝悠在此之前,隐瞒事件真实情况,这就说明他心里已经拥有了诬告陷害罪的动机并且付诸行动。而在此之前隐瞒事件真实情况,并且委托我进行上诉要求李泽被判决,并且赔偿一百五十万元,这就是有了敲诈勒索的动机并且付诸行动。”

“而因为以上我被蒙蔽的现象,所以我是被原告刘孝悠利用了。他在实施犯罪手段之前,就已经进行过精密的策划,故意隐瞒事实,从而才使得我并不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我所了解的,也只是委托人刘孝悠告诉我的。”

“我有证据。在律师进行受理委托人事件之前,我会做一份调查笔录。笔录上有我的提问,还有刘孝悠的回答,以及刘孝悠的亲笔签名。”

郑东篱说完,场中已经安静到了一定的境界,刘孝悠只觉得轰卡一声,整个人仿佛被雷劈中了,他万万没想到郑东篱会抛弃他。

而就是因为郑东篱的抛弃,却让刘孝悠的罪名坐的更加实在了,李泽只是告他那些罪名,如果郑东篱肯帮他,就可以用“临时起意”来洗刷,从而减轻罪名。

可是郑东篱不帮他了,因为再帮下去自己就是帮凶了,世界上没有这么大公无私的人。所以郑东篱必须要弃车保帅,撇清和刘孝悠的关系。不仅不帮他,还必须要踩上他一脚,忽略掉临时起意的说法,直接了当的说刘孝悠是犯罪之前有过精密策划。

这就严重了,临时起意的犯罪,和预谋犯罪可是有着天壤之别的差距。

法官沉声道:“把证据呈上来。”

郑东篱点点头,从公文包里掏出了一个文件夹,那正是他询问刘孝悠事情经过的调查笔录……

法官默默的看着笔录,所有人都默默的看着法官。

只有李泽用一种复杂的眼神看着郑东篱,心中暗道:这个律师其实并不是心狠手辣,事实上,他对刘孝悠已经仁至义尽了。可是从今以后,他再也做不了律师了,背叛客户,背叛委托人……

ps:有读者反映说,一个章节的字数太少了。其实关于这一点,很多读者是不理解,不明白的。

我说一下我们作者之中的有些规则。起点付费章节是按一千字算钱的,几百字那都不算钱。所以说我们只能尽量将字数控制在每章刚好是千字,最多超一点,而不能少。

起点是这样,但是我们的书以后还会上其他的一些渠道,比如和阅读、书城等等。那些地方的收费章节并不是按字数算钱的,而是按章节定价,一章多少钱那种模式。

而这种定价是看你开头的十几章来取平均值的。我的书开头平均字数是两千字,所以定价也定的是两千字一章的章节。

而我如果在后边的章节里每一章超过两千字,或者不到两千字,那就不算钱了,就成了免费的章节了。

以上的解释我不知道大部分人是否明白,我只想说,这里边其实有很多的规则,作者也很难的。

我现在每天更新的是六千字,这是固定的,而且每天六千字这个字数在起点,算是作者里边更新比较多的了。再加上我同时写两本书,这已经有点强弩之末的意思了,抱歉抱歉。

每一章的字数就固定在两千字,这无法改变。

而有些作者开篇差不多是三千字一章,所以他后边的章节就必须也是三千字一章,所有有的读者吐槽作者,说你看人家那谁谁谁一张多少字,你看你一张多少字。

这一点很难解释清楚……啊,好吧,我不知道这个时候你们明不明白。如果还不明白,那你……好吧,你把ps的这一段反复多看两遍。

我不会断更,我保持稳定,保持不水文,保持越来越精彩。保持每天三更六千字。谢谢大家的支持,也希望本书的成绩会越来越好。(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