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二百六十二章 崇祯皇帝的办法(4千字第二更)(2 / 2)

作品:《回到明朝当暴君

至于班昭《女诫》中所说的什么“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这种话,更是向来没有人当回事儿。

《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

这种法律就规定的很明确了,哪怕这女的不想改嫁,祖父母、父母还是能逼着女子改嫁的,所以对于什么“女无再适之意”这种话大家伙儿听听就好,女儿可是自己家的,换谁能舍得女儿就真个守寡一辈子?

但是自从宋朝之后,操蛋的事情就出现了。

老祖宗玩什么三妻四妾,说白了是为了有更多的马仔去跟着自己抢地盘,可是有些傻缺就把事情给搞砸了。

变成了自己享受不说,还一天天的把女人的地位往下打压。

尤其是宋朝的那些个文人士大夫们,为了掩饰自己外战外行,不断被外放打压的无能本质,连裹脚这种屁事都能想的出来玩玩,而且连之前不禁女子再嫁的法律都给改掉。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

后来金兵入寇,她悠闲的生活也就一去不返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

赵明诚去世之后,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于是清照又告官检举周汝舟。

等到周汝舟被官府给处置了之后,李清照的麻烦也来了。

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

清照为自己本身就算是有才名,朋友总还算是有一些能靠的住的,因此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周汝舟离婚。

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不就是因为李清照改嫁了,所以不符合他们的价值观了?

但是这些还不是最操蛋的。

最操蛋的是溺死女婴这种事儿。

很多刚刚出生女婴,往往连第一口奶都没有吃上,便被溺死越是穷困的家庭中,这种情况就越多见,至于说什么虎毒不食子,自己都养活不起了,不赶紧生个男娃来传宗接代下地放牛干活,生个女娃干什么?

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民间溺死女婴者多不胜数。

若是放在别的皇帝身上,可能也就这么着了,反正管是管不过来的,还操那么多心干什么?

但是崇祯皇帝觉得不行。

过上几年十几年的,等到小冰河时期过去了,再怼死建奴,没有足够的人口,谁他娘的给老子去打仗?谁给朕缴纳赋税永不加赋,可不是说永不收赋!

想了半天,崇祯皇帝觉得这事儿得想个办法解决。

只是这种事儿,民间往往自己偷偷摸摸的就给办了,朝廷官府都不知道,等到知道了,事儿都完了,还追究个屁?

沉吟了半晌后,崇祯才想到一个靠谱的办法。

根据著名历史参考读物《我要做皇帝》中的记载,人家那个穿越者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别以为溺死女婴这种事儿大汉朝就没有了,相反,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更为低下一些,这种事儿也就更多。

但是那个穿越成刘彻的家伙就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谁家敢不举,溺死女婴的,统统五算。

五算,也就是增加五倍的赋。

大明朝多缴纳五倍的赋这事儿明显行不通。

依着当时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直接就能把人给逼死生了孩子养不起,估计是得饿死全家,干脆溺死,就得交五倍的赋,但是本身明朝的赋可就不低了,到时候怎么办?

为了自己能活下去,估计不知道会有多少人造反举旗造反了,因此这个法子行不通。

但是崇祯皇帝还有个更好的办法。

驴子不听话怎么办?

当然是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

所以在想了半天之后,崇祯皇帝才开口道:“回头温爱卿与郭爱卿等商议一下,看看朕说的法子可不可行。”

温体仁和郭允厚一起躬身道:“请陛下吩咐。”

崇祯皇帝嗯了一声,说道:“此后民间女子怀孕,须到官府报备,不论生男生女,皆算其功,有赏,以其能抚养孩子至十六岁这宜,再者,各社学、县学,凡自七岁入学始,至十六以下者,分文不取,反给膳食。

若是不报备或者溺死婴孩者,以其不举之罪论之,罚钱,罚钱的多少,要卿等商议好。”

温体仁还没有说话,郭允厚却是蛋疼的道:“启奏陛下,此时天下承平已久,若是家家户户皆赏,即使每家赏一两银子,每年便需千万两之巨,国库中又何来这许多银钱?”

崇祯皇帝却道:“朕自有办法,爱卿放心地与温爱卿商议便是。”

崇祯皇帝的打算很简单,没钱?藩王不是有?江南的土豪们不是有?

到时候先打上一波秋风再说。

再说了,自己堂堂一个穿越者,便是什么玩意都不会造的废渣,不还是跟徐光启一起捣鼓出来了用硝石制冰的法子?

到时候再多想想办法,多弄点儿其他的好东西,光是收税什么的就够自己开心的了。

再说了,以后不还得打仗么,打仗不抢东西那还打个屁!所以银子这东西,崇祯皇帝总是不太担心。

崇祯皇帝想了想,干脆又加了一条:“自明日起,凡有溺死女婴者,不得科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