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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见色起意(有肉)

得小宗眼熟,结果上周末整理你小时候照片就发现了这个,你看!他以前竟然是住我们家隔壁的!就是搬家前住的那地方,他这大眼睛我一看就认出了来了,你还记得不?”

方亦有点震惊地接过照片,是一张画质模糊的老照片,是在他搬家之前那个地方拍的,上面的他大概四五岁,旁边是父母,两个不认识的叔叔阿姨,还有一个六七岁的小男孩,眼睛明亮,笑容腼腆。

那竟然是他化成灰都认得出的沈宗。

“啊对,就是那时候我们家隔壁老沈的儿子嘛,他夫人挺有气质的,”方爸爸回忆起来道,“后面搬走就渐渐不联系了。”

“死鬼,总说别人家老婆有气质你什么意思啊?”方妈妈不满道。

“哎呀老婆我不是这个意思啊……”

方亦没心情听老夫老妻拌嘴了,他全部的思绪都被这张照片、这个信息攫住了。

他是五岁左右搬的家,那之前的记忆很模糊,根本就不记得有什么邻居。

那沈宗呢,他比自己大两岁,他是不是记得?难道他早就认识自己了?

“亦啊,你可能那时太小都不记得了,”方妈妈和方爸爸拌完嘴了才想起自家儿子,津津有味地追忆道:“我看到这张照片就全想起来了,那时小宗可喜欢来我们家和你玩了,但你这孩子都不理人家,就知道自个儿在那堆积木,然后小宗就在一旁安静地看啊,可好玩了~”

他小时候的确是这个性,现在也经常给人一种拒人千里之外的感觉。如果照他妈这么说,沈宗的确是那时候就认识自己了。

但怎么从来没听对方提起过?他努力回忆着沈宗说过的话,希望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哦我也想起来了,”这时方爸爸道,“搬走前那孩子还跑过来问我要搬去哪里,还问亦要去哪个学校上学呢。”

“你告诉他了?”方亦问。

“对啊,我说你去上一小了嘛。”

方亦感觉信息量一下有点大,他天旋地转地思考了片刻,不得不用眼前的食物缓解这种极度的不适和茫然。

[亦……我爱你,非常、非常的,爱你,一直爱你……而且很久、很久……嗝,很久了……]

对方喝醉时那些胡言乱语涌进他记忆里,现在看起来每一个词都是那么有理有据。

方亦虽然自恋,但他觉得沈宗说的是真的,对方可能从很早的时候就开始喜欢自己了,而且是一直到现在。

*

他刚回到家,拿出手机发现上面有好几个来电,是侦探。

“喂先生啊,你要找的那个人回来了,刚刚我看到他都进家门了!”

方亦挂了电话后火速驱车来到沈宗住的地方他下车的时候看见原本紧闭的窗户已经打开了,看样子沈宗的确回来了,便快步上楼。

按了门铃,没有人应答,对方似乎是临时出去了,或者没有听见?方亦不耐地在门口踱步,攥着手机开始打沈宗的电话,还是关机。

就在他来来回回地像个驴子一样原地转圈时,楼下突然响起了脚步声,探头一望,只见沈宗提着个便利店的塑料袋大包小包地上来了。

“姓沈的你干嘛不开手机?”

沈宗受到了惊吓,手中的袋子全掉了地,不得不赶紧手忙脚乱地弯腰去捡。方亦走下来帮他一起捡起,同时打量着一个多星期不见的沈宗。

对方有点瘦了,脸色也不太好,眼睛里还有血丝。方亦再次意识到自己是真的走肾又走心了,以前半个月不见沈宗他都没觉得有什么,但现在已经不一样了。

“……谢谢亦。”沈宗低着头把东西放进袋子里道。

“瞧把你吓成这怂样。”

沈宗顿了顿,然后小声道:“亦,你来找我……有什么事吗?”